| 索 引 号 | LY00114-3000-2026-00018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龙人社〔2026〕254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6-09-28 | ||
| 标 题: |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通知 | ||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龙岩市市本级管辖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审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用人单位登记证照或登记证照副本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三)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
(四)用人单位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工资支付凭证(近3个月);
(五)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5份不同岗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台账;
(六)用人单位工时制度及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文件;
(七)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见附件1);
(八)信用承诺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环卫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2026年以来环卫工人用工台账、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台账(含高温津贴)、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运行情况、维权信息公示情况。
三、审查方式及有关要求
书面审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方式进行。对不按照要求报送,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用人单位于2026年11月30日前报送材料,材料报送方式有:
1.发送至邮箱(盖电子章或扫描,邮箱:lyldjc12333@163.com);
2.添加龙岩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微信18959098131报送;
3.不方便报送电子版材料,可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龙岩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电话:0597-2992905,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滨江路8号社保楼7层。
附件:1.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信用承诺书

龙岩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