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114-3000-2026-00018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龙人社〔2026〕254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9-28
标 题: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通知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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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2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龙岩市市本级管辖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审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用人单位登记证照或登记证照副本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三)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

  (四)用人单位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工资支付凭证(近3个月);

  (五)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3-5份不同岗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台账;

  (六)用人单位工时制度及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文件;

  (七)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见附件1);

  (八)信用承诺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环卫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2026年以来环卫工人用工台账、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台账(含高温津贴)、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运行情况、维权信息公示情况。

  三、审查方式及有关要求

  书面审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方式进行。对不按照要求报送,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用人单位于2026年11月30日前报送材料,材料报送方式有:

  1.发送至邮箱(盖电子章或扫描,邮箱:lyldjc12333@163.com);

  2.添加龙岩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微信18959098131报送;

  3.不方便报送电子版材料,可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龙岩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电话:0597-2992905,地址:龙岩市新罗区南城滨江路8号社保楼7层。

  附件:1.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2.信用承诺书

龙岩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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