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文件要求,以及省水利厅节水评价工作的部署,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龙岩市水利局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方案》,现随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水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参照市水利局工作方案制定县本级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要求,积极担当作为,加强对节水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节水评价关。
二、完善制度规定。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水评价技术研究,及时修订规划与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保证节水评价工作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及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每月24日前向市节水办报送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项目统计表。
此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龙岩市水利局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
方案》
龙岩市水利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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