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多起“小火亡人”事故。截止12月24日,全市共发生火灾1215起,死亡7人,受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1574.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各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整改火灾隐患、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严格防火分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隔板等进行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
三、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有困难的,应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商住、出租房、自建房加工等场所外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必须设置时,应开设易于从内部开启的逃生窗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
四、严禁违规搭建。商住场所的商铺店面不得设置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多合一”“三合一”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用于住宿、经营和仓储,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小经营场所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五、规范用火用电。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应提示群众离家关火关电关燃气,居民住宅楼道、门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
六、配备消防设施。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灭火器,鼓励推广安装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七、举报火灾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发现火灾隐患可通过“12345”平台举报投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