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00-0200-2024-00001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文 号 |
龙政地〔2024〕3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4-01-08 |
| 标 题: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责成对范炳炎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通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责成对范炳炎违法建设采取强制拆除措施的通知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对范炳炎违法建设采取行政强制的请示》(龙城〔2023〕266号)收悉。
范炳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街道斜岭巷9号用砖墙封闭第四层钢架棚(面积67.45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5月5日,你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龙城执限拆字〔2023〕ZC1号)。
范炳炎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逾期未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现责成你局依法对范炳炎在新罗区中城街道斜岭巷9号封闭第四层钢架棚的砖墙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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