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龙岩中心城区2026年第三批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龙自然资文〔2026〕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金融中心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出让面积、出让年限和规划条件。
二、同意金融中心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起始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
金融中心1号地块(6.57亩):起始单价为750万元/亩(楼面地价2500元/平方米),起始总价取整为4930万元。
地块内建成的建筑物由竞得人整体持有(可按用途分别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得销售(含整体销售和分割销售);可按地块(所有建筑物)整体转让,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
三、同意金融中心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起始总价20%收取,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不设定保留价。
四、同意金融中心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曾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各方都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宗地的竞买。
五、同意金融中心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缴交时限。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缴入市级财政。
六、同意金融中心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时间。
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在税务部门催缴之日起60日内缴清出让金及滞纳金的,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
七、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上述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