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00-1304-2026-00168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龙政地〔2026〕124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6-09-24 |
| 标 题: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富溪一级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富溪一级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10-12 12:26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龙岩市富溪一级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龙自然资文〔2026〕1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龙岩水发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经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25〕110号文批准的龙岩市富溪一级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面积为67.6669公顷,其中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区(拦河坝)、消能电站厂区、支洞口区用地面积3.8764公顷(原地类为果园0.6741公顷、乔木林地3.0778公顷、河流水面0.1245公顷);水库淹没区面积为63.7905公顷(原地类为水田3.3794公顷、果园1.3462公顷、乔木林地32.2520公顷、竹林地14.1057公顷、灌木林地0.9159公顷、其他林地0.9341公顷、其他草地0.7076公顷、农村道路1.7483公顷、坑塘水面0.2670公顷、设施农用地0.3254公顷、田坎0.4188公顷、村庄0.0481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443公顷、河流水面7.1651公顷、裸土地0.0326公顷),作为龙岩市富溪一级水库工程的建设用地。该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水工设施用地,水库淹没区土地用途为陆地水域—水库水面,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使用。建设地点位于新罗区江山镇,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示。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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