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121-0500-2025-00006 主题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发布机构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文 号 岩商务综财〔2025〕10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16
标 题: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6 11:54来源:龙岩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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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贸易的引导促进作用,加力提效推动服务贸易稳规模优结构,推动我市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用好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的通知》(闽商务〔2025〕64号),现将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龙岩市境内的服务进出口企业。包括:从事国际运输服务、旅游、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教育、法律、会计、广告、展会、公关等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服务、来料加工服务、环境服务、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分销服务等服务进出口,以及通过在境外设立公司、自然人移动等方式实现的对外服务贸易业务的企业。或提升龙岩市服务贸易各行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园区、平台、团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并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

  (二)及时报送各类相关商务统计报表(含调查问卷)。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无失信记录;未被列入公安机关涉黑涉恶名单。

  (四)除特殊注明外,申报资助的项目期间及各类收支、费用期间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以证书或凭证日期为准)。

  (五)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其他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予重复补助。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境外投资及项目合作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通过海外投资、项目合作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二)重点领域服务出口

  1.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对“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审核后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外的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执行额,实际出口达15万美元的企业给予贴息补助。该项目以期间实际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贴息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及项目。对获得“2024-2025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2024-2025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称号的企业,每家企业每项荣誉最高补助10万元人民币。

  上述2个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扶持。

  (三)打造国际化服务品牌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详见附件1),以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申请专利、版权登记、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宣传等,按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各项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申报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严格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申报材料总列表如下:

  (一)封面(附件2)。

  (二)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

  (三)2025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项目申请表(附件4)。

  (四)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贸易相关业务发展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5)。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

  (七)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申请获取的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

  (八)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除“重点领域服务出口”项目,其他申报项目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付款水单和合法票据复印件。

  (十)申报“境外投资及项目合作”项目。另须提供经中央或我省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的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文件;项目所在国(地区)注册文件(复印件)及翻译件;企业上报商务部对外投资统计月报和资本项下外汇汇出凭证等证明材料(及翻译件);已生效的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及翻译件。

  (十一)申报“重点领域服务出口”的“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业务”项目。另须提供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填报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执行额的系统截图,《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6),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涉及服务出口的业务合同复印件、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十二)申报“重点领域服务出口”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及项目”项目。另须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十三)申报“打造国际化服务品牌”项目。另须提供获得国际资质认证、商标、专利和版权证书复印件,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商标、专利和版权代理机构等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1.按照“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纸质申报材料需于2025年7月15日前寄达或送至所属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项目申报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次性交齐,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于2025年7月30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注意事项

  1.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低于3000元人民币的不予补助。

  2.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应当按照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辖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排查是否存在失信、是否重复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要认真落实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在本通知印发后按季度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按照省厅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于资金拨付完毕30日内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附件7)报送市商务局。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嵌入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对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存在重大生产隐患的经营主体,实施一票否决。

  (四)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性。服务贸易资金使用中,除不得违反《福建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5〕4号)第九条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类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支出、平衡预算、偿还债务以及其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无关的支出)使用外,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要强化资金使用审查,杜绝支持负面清单事项,避免出现对同一项目用同级资金重复或交叉支持;要及时跟踪监控资金执行落实情况,督促加快支出进度,并充分用好审计、监督、第三方机构等监管力量,加大对资金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及跟踪问效力度,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服务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防止出现套取、挪用、挤占等违规行为。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商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等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精神,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把财政资金用于服务贸易数据造假。

  省市两级商务、财政部门将对服务贸易资金兑现情况、使用情况等不定期开展检查。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黄逸欢, 联系电话:0597-3383926。

  附件:1.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2.封面

        3.申报材料目录

        4.2025年度省级商务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方向)项目申请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6.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

        7.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55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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