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520-0200-2025-00015 | 主题分类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5-12-24 | ||
| 标 题: |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城规〔2025〕5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5年12月23日印发。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本《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落实政策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对我局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本次宣布失效2份规范性文件:《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井盖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龙城〔2021〕89号)及《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龙城〔2021〕89号)实施时间均设定在2021年度,为阶段性工作任务,且相关工作已按文件要求如期完成,无需继续执行。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宣布失效。
二、《通知》制定依据主要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动态清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25〕27号)等文件。
三、《通知》宣布失效的2份文件主要涉及哪些事项?
答:《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井盖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龙城〔2021〕8号)于2021年1月印发,要求2021年1月31日前通过牵头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督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井盖设施开展安全排查,消除物业区域内井盖设施的安全隐患。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龙城〔2021〕89号)于2021年6月印发,要求2021年10月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行动,结合小区实际主动改善住宅小区生活环境,为小区业主办实事。
四、《通知》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自2025年12月23日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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