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物业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龙城规〔2025〕2号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优化物业服务环境,经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制定、修订部分物业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制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等3个示范文本(附件1),自2025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二、修订后的《龙岩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附件2)、《龙岩市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办法》(附件3),自2025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原《龙岩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龙城规〔2023〕1号)自2025年1月31日期满后自行失效,原《龙岩市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办法(修订)》(龙城规〔2023〕2号)自2025年2月1日起同步废止。

  附件:1.《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等3个示范文本

  2.龙岩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

  3.龙岩市红色物业星级评价办法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