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25-3100-2026-00016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审计局 | 文 号 | 岩审(委)办通〔2026〕1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6-06-09 | ||
| 标 题: | 中共龙岩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审计局关于开展龙岩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熊瑞春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的通知 | ||
熊瑞春同志并龙岩市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龙岩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龙岩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龙岩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6月15日起,对熊瑞春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熊瑞春同志并龙岩市水利局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经济责任审计组组长由揭滢担任,成员包括范玮雯(主审)、官尔洋、傅晨林、李雯琪、林一婵、陈烨嫔。
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组组长由刘敏担任,成员包括魏筠(主审)、卢彩花、陈婷。
附件:审计公示
中共龙岩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龙岩市审计局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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