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龙岩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龙岩”(网址:http://xxgk.longyan.gov.cn)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中国龙岩”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与信息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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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龙岩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推进信息公开。202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为37725条,其中:主动公开12920条,占34 .3%;依申请公开7588条,占20.1%;不予公开17217条,占45.6%。公开重点领域信息5817条,其中:公开财政预结算223条,重大建设项目699条,住房保障98条,国有土地出让290条,国有产权交易 519条,工程建设招投标66条,脱贫攻坚73 条,社会救助和福利 481条,教育信息 120条,医疗卫生755条,环境保护2100条,灾害事故救援 277条,公共文化体育68条,政策解读48条。制作《龙岩市人民政府公报》6期,免费赠阅(纸质)11400余册,发布政府信息125条。
2.打造“阳光”财政。一是推进预算公开。通过龙岩市预决算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财政预算、市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政府债务信息等。除军民融合办、人防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等3家涉密部门外,共有96家预算部门在龙岩市预决算公开平台统一公开2020年度部门预算,且公开时间均在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二是推进决算公开。2020年8月5日市财政局通过龙岩市预决算公开平台按决算公开模板主动公开了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财政决算、市级“三公”经费部门决算支出情况。截至12月31日,除涉密单位外,共有96家预算单位在单位门户网站或信息公开平台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三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了与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进入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项目的公告、公示信息均已通过龙岩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级法定网络、发布媒介实时发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等各类信息21053条,做到了全部实时公开。四是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级分配下达的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信息,2020年共计公开相关文件40份;加强对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的推广运用,主动公开19项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扶贫、惠民资金分配发放到人到户情况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使扶贫对象及社会群众不仅可以足不出户查询资金拨付情况,还能通过电话和网络咨询举报参与到扶贫监督工作中。截至2020年底,通过系统外网公开的全市发放资金近78.4亿元,惠及户(人)数达61.82万,提供查询访问量达329.8万人次,居全省首位。
3.优化网上审批服务。一是创新网上“场景式服务”。突出办事指南实用性,提升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体验感,在全省首创“场景式服务”推进网上办事,采用问答式表单填写,优化网上办事页面交互体验;利用数据共享,减化申报材料提交,实现网上办事“傻瓜化”。2020年共新增174个场景式服务事项,目前全市共计233个高频事项实现线上场景式服务。二是推广“手机办”。以实现手机端全流程网办为目标,全面梳理推广“e龙岩”手机端网办事项,新增e龙岩手机端全程网办事项121项(达628项),e龙岩手机端办件共13.38万件。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同步生成和数据共享利用,2020年,同步生成电子证照43.9万本、电子档案82.41万份,减少纸质申报材料36.99万份。三是实行“邮寄办”。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双向邮寄免费。据统计,各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以及市直税务、交警、出入境分中心累计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快递双向免费共5156件,支付邮资5.66万元。四是探索试行“秒批秒办”。借鉴深圳、福州、厦门等地区先进做法,推进事项“秒批秒办”,市本级9个部门共梳理“秒批秒办”事项35项。
4.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推行“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目前,已梳理101个“一件事”套餐。“企业开办”“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申报”等“一件事”套餐在线下试运行。如,突破新办企业银行开户及办税难题,率先开设企业开办“一件事”全链条服务专区,融合市场监管、刻章、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商业银行等7个单位涉企事项,企业开办环节由7个减为3个,跑7趟减为跑1趟,开办时间由5天压缩至0.5天,开办材料由32 份减少为21份,实现企业开办所有事项最快2小时内“一次办全”。目前,企业开办专窗共为3066个企业提供了优质服务。率先设立惠企政策兑现综合服务窗口,并在各县(市、区)推广,着力推动惠企政策兑现流程分类简化,减少审批环节,开通政企互动专栏,2020年全市共受理惠企办件39545件,已兑现资金3.53亿元。二是推进审批服务改革。扎实推进“三减一提升”工作,大力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在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提升即办件比例方面,开展“三减一提升”工作。2020年行政许可即办件占比54.65%、平均材料4.77份、平均跑动次数0.17趟、平均缩短时限比例84.69%,指标均居我省前列。试行“三省通办”,与广东省梅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建立跨省通办机制,签订《跨省通办协议》,设立跨省通办专窗,公布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基本完成通办事项目录捆绑,市县两级已实现51个事项“跨省通办”,办件265件。三是推行“就近办”。开发e龙岩自助服务一体机,推动24小时自助服务区和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目前,中心城区完成3个自助服务网点布设,进驻公安、公积金、人社、医保等9个部门、44个事项,24小时对外服务。各个县(市)均已完成1个自助服务网点布设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数量。202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9件,历年累计3963件。其中各级政府收到申请77件,各级政府部门收到申请142件。提交申请的方式包括:当面申请17件,占7.8%;网络申请154件,占70.3%;信函、传真申请48件,占21.9%。
2.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情况。2020年,全市依法依规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9件。其中:“告知补正数”的7件,占3.2%;“属于已主动公开答复数”的47件,占21.5%;“同意公开答复数”的79件,占36.1%;“区分处理后公开数”的11件,占5% ;“不予公开答复数”的12件,占5.5%;“无法提供数”的62件,占28.3%;不予处理数的1件,占0.4%。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范围、形式和载体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让群众更加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督促各县(市、区)编制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标准目录,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工作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流程。
(四)平台建设
把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完善、网上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两化”建设、政务新媒体集约化监管平台、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完善和数据开放等项目列入2020年“数字龙岩”重点项目加以推进。先后完成政府网站统一技术迁移上云平台项目技术方案初审、“一号登录(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网站IPV6改造、无障碍浏览系统开发和智能搜索系统优化;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两化”建设已完成,平台已于2020年11月上线运行;完成龙岩市公开数据开放目录编制并依托省开放平台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0年绩效考核,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本市的年度工作要点,调整考核项目和考核的分值,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二是加强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建立微信群,随时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三是规范政府网站发布内容,持续推进《龙岩市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规范》的执行,强化信息发布的审核,落实“三审三校”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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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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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 章 |
1 |
1 |
1 |
|
规范性文件 |
1530 |
1522 |
349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139 |
1819 |
45007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717 |
7229 |
50516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2283 |
-2778 |
21209 |
|
行政强制 |
1253 |
61 |
1453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 收费 |
423871 |
89146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3642.00 |
638970685.6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0 |
8 |
0 |
1 |
0 |
0 |
219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0 |
5 |
0 |
1 |
0 |
0 |
126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9 |
1 |
0 |
0 |
0 |
0 |
10 |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6 |
1 |
0 |
0 |
0 |
0 |
5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4 |
0 |
0 |
0 |
0 |
0 |
4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6 |
1 |
0 |
0 |
0 |
0 |
7 |
||
|
(七)总计 |
210 |
8 |
0 |
1 |
0 |
0 |
219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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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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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
0 |
0 |
2 |
2 |
0 |
0 |
0 |
2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政务解读的形式和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2021年,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监督和指导各部门完成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的形式和质量,督促文件起草部门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宣传解释政策,开展优秀解读案例示范推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